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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查办私自处置危废案

时间:2022-07-13 11:15 来源: 作者: 点击:

本报讯 山东省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费县公安局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按照处理群众举报“五个第一时间”工作机制,快速查办一起私自处置危险废物案。日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调查。

办案人员现场发现,在探沂镇万家庄村村民赵某某厂房西南侧未硬化空地上,堆放废弃干乳胶一宗,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未采取任何“三防”措施,涉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现场取样,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检测。

经查,该处厂房为被举报人李某租赁赵某某厂房,用于经营垃圾收购业务。在收购站西南侧未硬化空地上堆放5.395吨废弃干乳胶,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未采取任何“三防”措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树脂、合成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合成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属于危险废物。

被举报人现场未能提供收集、贮存废弃干乳胶的资质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委托临沂富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该宗危险废物安全暂存。转移过程由费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严格监管,探沂镇工作人员、万庄村村干部以及赵某某亲属共同见证。

费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调查。

曹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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