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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法院发出滥伐林木禁止令

时间:2022-08-30 10:13 来源: 作者: 点击:

本报讯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一起环保禁止令案件,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于今年1月1日实施后,山东省首例环保禁止令案件。

前不久,从事林木采伐销售生产活动的马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到临清市擅自购买采伐林木76棵,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对此,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申请禁止令,责令马某某立即停止滥伐林木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土地上尚余部分树木,若不禁止被申请人滥伐林木的行为,生态环境将受到进一步破坏,遂依法作出裁定,支持申请人的禁止令申请。

临清市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李红英介绍,按以前办案流程,此类案件从立案到审理到裁判,时间有一定的滞后性。现在有了禁止令,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如果违反禁止令,法院将依法予以处罚。

“我们将进一步提升适用禁止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有效转变。”临清市人民法院院长关淼说。 周雁凌 董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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