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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3月将实施 能耗有新规

时间:2018-08-12 00:43 来源: 作者: 点击: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在新建建筑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建筑使用等方面作出多项新规定,有购房计划的市民尤其要仔细看看。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要写明能耗指标

  以前,居民把一套新房子买到手后,往往对它的保温、能耗及节能等情况一无所知,或者只从售楼小姐那里大致听到一些相关信息,至于是不是真的节能和保温,难以掌握。而伴随着《条例》的施行,这一情况将彻底改变。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集中供热建筑应安装

  分户计量装置

  长期实行的集中供暖按面积缴纳供暖费用,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指责。与此同时,要求实施供热分户计量的呼声越来越高。适应新形势,《条例》对新建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

  要配置太阳能

  此外,《条例》还规定,“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筑项目绿地率指标”。

  《条例》提出,“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条例》同时规定,“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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