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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与循环经济发展

时间:2017-05-16 00:50 来源: 作者: 点击:

  本篇节能减排论文主要论述了我国经济增长模式是粗放的、不循环的经济增长模式。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高增长、高能耗、高环境问题。作者通过一系列的数据对比和分析。指出当前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第一要务。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一定要"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更表明了我国当前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的决心。本文首先提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相关概念及含义;再以重点行业中的电力、钢铁行业如何搞好能源资源节约和"三废"综合利用为例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提出要通过加快资源价格机制的改革、促进技术创新、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转变领导片面追求GDP增长的认识等措施来达到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的目标。本篇节能减排论文全文如下:

  论文关键词:经济增长;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中国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获得迅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压力也越来越大,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2006年11月发布的(OECD中国环境绩效评估报告》显示在过去15年中,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率达到10.1%,成为世界上第四大经济体,但是中国的单位GDP能耗强度高出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20%。另外更有数据表明,我国每创造1美元GDP的耗能,是美国的4倍多,是日本的10倍多。

  我国单位产值的资源和能源消耗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单位产值的废弃物排放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数倍,污染总量增长率也是总产量增长率的数倍。从2007年第1季度国内工业运行情况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煤炭等6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近年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发达地区频频遭遇"电荒"、"油荒"、"地荒",充分说明这种建立在资源驱动之下的高增长最终难以为继。经济过程中的高能耗和高环境、生态成本,使得资源短缺、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生存环境压力。因此,我国必须全面转变旧的经济增长模式,走节约型、循环型的发展道路,在一些重点行业(如电力、钢铁、煤炭等行业)搞好能源资源节约和"三废"综合利用,最终达到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的目标。

  1.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

    循环经济,就是把上一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料变为下一生产过程的原料(生产要素),使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实现环状式的有机组合,变成几乎无废料的生产。这是一种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最大限度地提升资源利用率的经济增长模式。

  节能减排,指的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4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同意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决定成立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一定要"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总之,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2.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

     实证2.1电力行业

     电力工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从总量看,电力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大户"。近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初步统计,2006年,全国新增装机1亿kW,总容量超过6亿kW,其中火力发电占77.8%;完成发电量增长13.5%,其中火电增长15.3%。随着电力工业规模不断扩大,其自身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问题日益突出。2006年,发电用原煤超过12亿t,是煤炭消费总量的一半,排放的s02占全国排放总量的54%。从效率看,我国火电机组的总体能耗明显偏高。2006年,我国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为3669/kW.h,较国际先进水平高60 g,/kW.h左右。据最新统计,日本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为每千瓦时299 g/kW.h,韩国为300s/kW.h,意大利为303 g/kW.h。如果我们能够达到日本的煤耗水平,2006年可以节约原煤2.2亿t。

  在电力生产企业中,推行清洁生产,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在产电和输送过程中,提高能源的转换率或输送率。鼓励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使用高效节能、节水机组,鼓励发展大型发电供热机组;对燃油电厂实施燃煤、水煤浆及天然气代油技术改造,并减少助燃用油和点火用油。同时,加强火电厂污染物治理,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可建设包括电厂在内的生态工业园区,利用上游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为下游合金铸件、集中供热和建材等行业提供原材料,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如对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可利用其化学成份和粘土相似的特性,部分替代粘土或直接作为生产水泥的辅料;还可制作成具有抗压、隔热、隔音、防水、能浮出水面等性能的泡沫玻璃。同时,还可有效利用燃煤电厂生产的s02来生产脱硫石膏,用脱硫石膏生产石膏板、石膏砌块等建筑材料。如河北西柏坡电厂,安装并运行脱硫设备,用发电产生的粉煤灰、脱硫产生的石膏生产建材,把附近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电力生产,既综合利用了废弃物,又实现了废渣、废水的"零排放"。

  2.2钢铁行业

    钢铁工业不仅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也是一个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是节能减排潜力最大的行业之一。我国钢铁工业的能源消耗占全国总能耗的10%-15%,排放的废水和废气约占工业总排放量的14%,固体废弃物约占工业总排放量的16%。在钢铁企业生产流程中,烧结与高炉工序即炼铁系统对钢铁企业的整体能耗和粉尘、S02、C02等污染物的排放影响最大,约占50%以上[2,3],这两个工序中产生的二次能源与二次资源(尘、泥、渣)和污染,远高于其它工序。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可采取淘汰小高炉和小烧结机,使用大型化和高效化的设备、采用高效的节能工艺来加大对高炉渣显热等二次能源的回收利用技术的创新力度,研究开发前沿技术。如济钢立足国情和企业自身实际,不断加快技术创新,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以"资源高效利用、能源高效转化、代谢物高效再生"为核心的钢铁企业  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对工业用水、冶金炉渣、烟尘、粉尘等实施"资源化治理、分布式治理、系统化治理",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先后建成了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干法熄焦发电、高炉耵汀发电、炼钢和烧结机余热发电等项目。同时,济钢还充分发挥钢铁企业循环经济的优势,向社会延伸循环经济的链条。建成了7200t/d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回收处理社区生活污水用于生产生产和绿化,建成了4600t/d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回收处理生产工序污水再循环利用;在烧结工序配加济南裕兴化工厂铬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已形成年消化铬渣20万吨的能力。从根本上减少了自然资源的消耗,从而减少环境负载的污染,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节能减排论文。

  3.对策与建议

   3.1进一步深化改革,让市场价格准确地反映价值

   我们原来的经济增长模式是粗放的、不循环的经济增长模式,现在我们须走节约型、循环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主要原因是:①资源条件的约束,即被持续大量耗费的不可再生资源越来越稀缺,市场价格若能真实地反映其市场价值,则该物品越来越昂贵,市场要求企业须寻找可替代的原料、可以循环的增长模式,否则企业难以生存。②社会条件的约束,即社会要求企业与社会和谐相处,要求企业善待员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③企业制度的约束,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性企业,莫不以赢利为目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企业会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当资源成本大大增加的时候,不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就会丧失竞争力。相反,如果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投入最小、收效最大的生产方式,循环经济就很难成为企业的自觉选择。

  目前,我国相当多的行业、企业并不缺少循环经济的技术,如把煤矸石做成砖的技术、用瓦斯发电的技术等,而是缺少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环境和内在动力。就机制而言,主要是价格不能准确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换言之,粗放经营、不循环是有利可图的。就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而言,现有的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很难使环境污染的成本内部化,即企业会很方便地把本来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污染治理成本转化为社会的负担。显然,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循环经济,仅仅停留在号召的层面上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让市场价格准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让企业对资源价格和污染环境的成本有灵敏反应,以制度的力量迫使经济增长模式从不能循环转变为能循环以至更高层次的循环。

  因此,应加快资源价格机制的改革,进一步推动水、电、石油天然气、煤炭、土地等资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

  3.2大力促进技术创新。

   以科技支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

   若市场价格能够准确地反映价值,在资源约束条件下,也决定着技术创新的方向。通常而言,技术创新的目的在于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例如,当土地资源丰富甚至土地所有权也没有明确的时候,人们会选择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而一旦土地资源稀缺,人们则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单位土地面积的产量。又如,18世纪以后的西欧,技术发展的方向是用机器代替劳动力,因为劳动力价格不断上升。今天,当不可再生资源越来越稀缺的时候,技术创新的方向是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变废为宝,以及创造出替代不可再生资源的资源。于是,一方面旨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节约资源的技术得到重视,另一方面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又催生了一系列可替代、可循环的资源能源。这种情况下,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就水到渠成了。

  这就需要政府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开展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创新,使技术进步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倡集成创新。

  山东省科技厅首先在这方面做出了表率,2006年拿出1000万元,2007年拿出2000万元,设立了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专项资金,以节能减排为中心,以有效解决山东省土壤修复、生态恢复、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以及温室气体、消耗臭氧层物质等的减排技术问题为目的,进行技术集成与攻关;加快绿色城镇建设科技示范和污染物减排科技示范,着力解决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污染问题。

  3.3 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的有效运作模式

    循环经济实际上是经济学基本理论的体现和延伸,它与基本经济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发展循环经济,也要符合客观经济规律,也要顺应基本的市场经济规则。如果出现了不经济的情况,政府部门应进行引导和协调,必要时应推出优惠政策或进行适当补贴。例如,如果为了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或进行废物再利用的需要而损害了个别企业的利益,政府应该担负起维护这些企业利益的职责,解决的方式有几种:一是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激励性政策对企业提供支持;二是政府对企业直接提供补贴;三是让价格准确地反映市场的价值,通过市场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

  3.4完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

    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同时借助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优化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各节点之间的连接,使各主体形成互补互动、共生共利的关系,降低运行成本,理顺运行机制,实现循环经济的动态稳定和长效发展。

  首先,制定和完善具体的激励制度。拓宽投融资渠道,政府可适当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建立完善循环经济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坚持鼓励与限制相结合,引导企业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公众尽可能使用再生物品,少用原生物料。同时,要培育和奖励循环经济型企业,将发展循环经济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技术水平、完善内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其次,完善并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国家财政支出应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建议增收特别消费税,对不利环保的能源和一次性用品等征收特别消费税。

  第三,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政府应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渠道,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以此促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或者谁损害谁付费,将生态环境破坏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二是有利于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共同发展的原则;满足需要与现实可行相结合的原则。

  3.5深化认识,彻底转变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倾向

    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和领导能力,将发展循环经济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上去考虑,将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的推进措施。

  二是深化领导干部及社会各界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彻底转变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倾向。  三是树立和推广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正面典型,营造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利的舆论环境。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努力倡导节约型消费和"绿色消费",树立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3.6推行清洁生产方式和园区生态化改造,实现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一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标准,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污染物严重超标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建立完善可行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

  二是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要求,推进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通过优化整合,促进污染项目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全面加强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要按照产业链、供应链的有机联系,逐步实现上、中、下游物质与能量逐级传递,资源循环利用。

  3.7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制定循环经济法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责任。

  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义务。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专门性的环境法律,对资源的节约、回收、再用、再生利用做出进一步的规定。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开展,有必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由政府制定一些条例,并在条例的指导下,制定或完善有关的部门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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